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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,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。为完善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,确定下列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、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,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,开展法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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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已于2025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3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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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和优势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,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,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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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